浙江金和家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
公 告
浙江金和家居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金和家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8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江山市人民法院以(2018)浙0881破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按照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由管理人于2022年10月20日前对浙江金和家居有限公司财产实施分配。
本次分配中,浙江金和家居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总额30331204.76元,减去优先清偿金额18158389.45元、破产费用3281680.08元、共益债务0元后,剩余8891135.23元用于清偿其他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劳动债权1649859.65元,清偿比例为100%;第二顺序:税收债权358536.33元,清偿率为100%;第三顺序:普通债权28919277.14 元,清偿率为23.7998%%。
管理人实施的本次分配系最后一次分配。
特此公告!
浙江金和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