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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881破21号林翠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1 10:42:19    阅读:1427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2022)浙0881破21

本院根据债务人林翠翠的申请于2022年1017日裁定受理林翠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为林翠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林翠翠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113日前向林翠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通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号利时·卢森堡B座13楼,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4000;联系人:李芳18868057572)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林翠翠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林翠翠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117日下午2时3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形式及时间的,则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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