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高高兴兴去喝喜酒,却因为在路边乱停车,导致一名行人不得不绕行机动车道,结果不幸被路过的其他车辆撞死。近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因此引发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的一天晚上,姜某、徐某华、徐某晨、周某翠分别驾车出行,前去参加同一场婚礼。因新人家中停车不方便,4人便先后将车辆乱停在了江山某地的路边。
不久后,徐某太路过这里。由于4辆机动车在路边违停,占用了行人通过的空间,徐某太被迫进入机动车道内行走。此时,管某突然驾车从对向车道驶来,双方因来不及躲避而发生了碰撞。受伤倒地的徐某太被迅速送到医院,最终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交警部门经调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管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某、徐某华、徐某晨、周某翠共同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徐某太无责任。后因当事各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徐某太的家人无奈将管某和姜某等人告上法院,要求各被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江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管某在夜间行车时未注意路面动态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机动车的违停之间也存在直接关联,被告姜某、徐某华、徐某晨、周某翠分别将机动车违停在路边,影响了行人和其他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通过承办法官深入细致的释法析理,各被告均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江山法院最终依法判决由管某向原告赔偿533470.2元(含管某此前已支付的51000元),由姜某、徐某华、徐某晨、周某翠分别向原告赔偿214121.95元。
(刊登于6月9日《衢州晚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