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江山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江山市人民法院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自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市委管理好市管干部。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和案件督查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所属审判保障中心事业单位(本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预算。
江山市人民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破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小额诉讼巡回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峡口人民法庭、贺村人民法庭、石门人民法庭;下属机构审判保障中心共17个部门。核定编制130名(行政编制115名,事业编制15名),实有在职人员12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4人,遗属3人、编外用工61人。
二、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8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5.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2.6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20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12万元、其他支出55.7万元。江山市人民法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6360.41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6360.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1.51万元,下降1.6%,主要是省补奖励性补助资金预算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122.64万元,占1.9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82.08万元,占97.20%;政府性基金收入55.7万元,占0.8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6360.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1.51万元,下降1.6%,主要是省补奖励性补助经费支出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200.7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9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1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55.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200.33万元,占66.04%;日常公用支出842.41万元,占13.24%;项目支出1317.68万元,占20.7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60.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18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5.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200.71万元、教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9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1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55.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82.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0.64万元,下降1.79%,主要是省补奖励性补助资金预算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5200.71万元,占82.49%;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1.89万元,占8.27%;卫生健康(类)支出147.99万元,占2.35%;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34.12万元,占6.8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3709.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行开支。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3.5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与福利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29.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178.4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法院审判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法官办案基本需求,达到符合法院基本装备配备标准。确保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信息化系统平稳运行,逐步提高法院信息化系统水平,更好地服务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7.9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及业务费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5.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7.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4.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3.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4.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42.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00.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42.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5.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88.6万元,下降44.3%,主要是2022年有峡口法庭改造项目经费安排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55.7万元,占100%;主要为项目支出江山市人民法院峡口法庭修缮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XX万元,主要用于江山市人民法院峡口法庭修缮资金。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7万元,增长13.8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31.25%。主要用于接待其他法院前来调研学习及办案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杜绝浪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2万元,增长1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6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2万元,增长33.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已超出报废年限,需购置更换2辆执勤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7.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增1辆巡回审判用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江山市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审判保障中心1家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2.4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75.13万元,增长20.79%,主要是预算标准的调整以及本年度新增五名行政人员和一名事业人员。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江山市人民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山市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江山市人民法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7.68万元,一级项目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江山市单位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