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诉解决方式?
非诉解决方式是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充分协商,诉讼仅是纠纷解决方式之一,通常它并非是最佳选择而是最后选择。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的案件,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后、正式立案之前,可以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申请后,委派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法院可以在立案后将民事案件委托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协助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有关机关或者组织,也可商请法院确定。
调解结束后,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调解结果告知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由法院经过审查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
有关组织调解案件时,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当地善良风俗等行为规范,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从事调解的机关、组织、调解员,以及负责调解事务管理的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披露调解过程的有关情况。
二、什么是人民调解窗口?
人民调解窗口是当事人进行非诉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是近年来本省法院(主要是各基层人民法院)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而专门成立的以诉前调解为主的机构。在人民调解窗口,受法院委托和指导的人民调解组织对双方争议进行调解,使很多纠纷得以在正式进入诉讼审理程序前,以互谅互让的和解方式得到彻底解决。 将争议提交人民调解窗口以(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可以给您带来以下便利:
耗时较短:人民调解窗口调解案件比走完诉讼程序要快速便捷。
气氛宽松:调解通常由法院委托的人民调解员主持,您自始至终处在一种宽松自由的气氛下,自愿就纠纷进行和解协商。
人员专业:调解员主要由退休法官、仲裁员、律师、社会工作者等担任,素质优秀,经验丰富,能够有效解决您与对方的纠纷。
程序灵活:调解程序简便、灵活,双方的举证、质证、协商形式均具有较大的弹性和自由度,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酌情选取。
效果良好: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您与对方在完全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有利于弥合修复您与对方的社会关系。
费用节省:人民调解窗口提供的调解服务完全是免费的,您就调解结果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三、对方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我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经过调解员调解,您与对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普通民事合同效力。倘若对方不履行协议,您不能依据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再次起诉。因此,为了切实保障您的权益,建议您可在人民调解协议达成后,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对协议内容予以司法确认。这样,一旦对方拒不履行,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