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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戴俊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6 16:12:37    阅读:54884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组〔2014〕1号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戴俊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我院《团干部竞选办法》产生,经院党组研究,并报江山团市委同意:

戴俊伟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团支部委员、书记(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毛卓渊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团支部委员(组织);

汪颖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团支部委员(宣传)。

免去蒋鸣敏同志的江山市人民法院团支部委员、书记职务。

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任免通知

抄送:衢州中院,江山团市委、政法委、组织部、机关工委。

发:本院各部门、存档。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4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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