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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李岚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17 16:15:17    阅读:52223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1355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李岚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李岚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周阳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罗晶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毛一平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任职通知

抄送:市人力社保局。

江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2013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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