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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徐奇琦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02 16:15:40    阅读:57422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1351号签发人:盛秋明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徐奇琦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经党组研究决定:

徐奇琦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刘建芬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郑爱华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蒋鸣敏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周凌云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江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二○一三年九月二

主题词:人事任职通知

报:衢州中院、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

发:本院各部门。(共印30份)

江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2013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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