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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山法院2014年度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26 10:28:41    阅读:63812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江山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四部分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江山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和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市委管理好市管干部。

(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和案件督查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

(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十一)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法院内设以下职能部门:

1、 政治处

协助院党组做好本院干警职工的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做好本院的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和组织人事、工资调整、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工作,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的会务工作,党建、妇委会、老干部工作的日常性事务,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 办公室

负责院务工作,做好院务会和每月工作例会等会务、文秘、各类文件(信息、简报)编发、司法统计、档案管理、财物管理、车队管理、卫生管理、食堂管理、基建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的教育、监督、查处工作和案件督查办公室的工作;制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其落实;调查处理违法审判案件;受理、查实、回复来信来访;办理有关纪检监察工作事项。

4、研究室

负责做好本院调研任务的落实、审判委员会会务、审判统计分析、裁判文书评选和法官论坛等工作,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诉讼费用减免或缓交;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下设速裁组,办理简易民商事纠纷案件。

6、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7、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办理普通民事案件,包括审判婚姻、家庭、人身权利、交通赔偿、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以及特别程序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下设交通审判组,专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8、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知识产权(不含专利权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9、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审查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10、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和考核、审判人员业绩档案的建立;负责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11、执行局(高配副科级)

(1)执行庭

负责本院民事商等案件的执行,以及其他与执行工作相关的工作事项。

(2)执行裁决庭

负责执行裁决和对执行实施工作的监督,其他与执行工作相关的工作事项。

12、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

13、峡口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本辖区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部分案件的执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14、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

15、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院审理和执行案件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和统计;统一实行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检查评定已办结的审判、执行案件质量;建立、管理法官业绩档案;综合审判、执行管理及办公系统数据。

16、小额诉讼法庭

负责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

17贺村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本辖区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部分案件的执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第二部分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任务


一、切实发挥保障职能,强化司法服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立足审判职能,努力使审判工作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深化发展“枫桥经验”,落实完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和规范“裁执分离”工作模式,依法高效审查执行涉“三改一拆”案件,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和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有序推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把握好司法政策,积极引导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加大对涉民间融资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力度,扎实推进债务危机企业资产处置工作,平稳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途径,进一步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申诉通道,努力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利用诉讼活动和司法裁判,加大对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诚信效益,增大失信成本,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二、全面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效率。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保证审判质量作为第一责任。根据提升审判质量的要求,合理配置职权职责,优化审判资源,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切实做到将优质审判资源配置到司法办案第一线。加强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与配合,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合理确定各审判节点的时限,消除审判流程中的瓶颈,努力缩短诉讼周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实现。注重司法审判与社会生活的融合,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让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贴近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三、从严抓好队伍建设,确保司法清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法院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充分运用网络培训、在职培养、续职培训、交流挂职和定期轮训、专题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抓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以榜样的力量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审判权运行为核心,继续构建符合审判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审判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裁判公正规范、作风清正廉洁。

四、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推进司法民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靠政府支持和其他执法机关的配合,不断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与支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听取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坚持司法公开,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归档报结、公众开放日等司法公开工作,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认同。


第三部分江山市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表


(另附表)


第四部分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江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4年部门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山市人民法院编制人数124人,现有在职人员108人,离退休人员28人,公务用车编制数20辆,实有20辆。

二、201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总预算2390.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4.51万元,其他收入176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2214.51万元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144.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0万元。

三、201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总预算2390.51万元。

(一)基本支出1776.51万元,预算明细如下:

1、人员经费1337.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99万元。

2、公用经费439.06万元,其中:工会费7.56万元,福利费16.2万元,教育培训费10.8万元,人员定额公用经费324万元,车辆定额公用经费80.5万元。

(二)项目支出614万元,预算明细如下:

1、人民陪审员8万元,用于人民陪审员培训及参与陪审案件劳务费用支出。

2、办案业务费83万元,用于法院审理与与执行案件相关的业务费用支出。

3、政法奖励性资金523万元(含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与办案有关的下列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业务装备维修维护费、租赁费等。业务装备经费用于主要用于购置执法办案用交通工具、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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