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15〕3号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以涉民生案件为重点的集中执行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春节前加大拖欠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的要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决定自2015年1月28日起开展为期半个月的节前集中执行活动。
一、工作目标
依托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依法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有效执结涉民生案件和列入重点执行范围的案件。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着力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力争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同时要在活动中造出声势,形成高压态势,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强大的执行威慑力。通过此次执行活动,进一步改善执行环境,提升执行形象。
二、重点执行案件
1、拖欠劳动工资案件、“三养”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涉民生和弱势群体案件;
2、涉执信访案件;
3、执行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案件;
4、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和下落的其他案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执行活动的领导,促进本次执行活动的规范有序和取得实效。我院成立以郑爱萍副院长为组长、执行庭长周海林为副组长、管玉江、仲巍、吾建龙、王志强为成员的执行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次集中执行活动,调配执行力量和装备、监督执行程序规范等。
本次活动分四个执行组,由副庭长管玉江、仲巍、法警大队副大队长吾建龙、王志强各带领一个执行组,负责和督促本组成员完成执行工作任务。庭长要加强对具体案件的执行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或当事人举报经查实有执行不力、不公行为的,要予以严肃处理,视情况决定易人执行。对有当事举报,不及时出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活动安排和具体要求
1、活动时间和阶段。本次集中执行活动自2015年1月28日起至2月11日止,为期半个月。活动分二个阶段,1月28-2月1日为摸排阶段,每个承办人要在此期限内将纳入重点执行的案件整理和摸排清楚,造册后统一上报内勤办公室,内勤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执行方案;2月2日至11日为集中执行阶段。
2、活动开展方式。本次活动采取集中执行力量以峡口、贺村、长台、上余、市区为中心,开展地毯式集中执行的方式开展活动。各执行人员要熟悉掌握案情,要充分发挥申请执行人在提供执行线索和查找被执行人方面的作用,达到申请执行人参与执行的良性互动。
3、规范执行。全体执行人员要依法、规范、廉洁、文明执行,要充分运用查封、冻结、罚款、拘留、曝光、失信公开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拒不履行的惩处力度,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及妨害公务罪等犯罪行为要加大追究力度。在工作时间安排上,全体人员要打破常规作息时间,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采用凌晨、夜间等时间,集中查找一批被执行人,提高执行效率。
4、信息宣传。执行庭内勤要配合院办公室联系对接相关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此次集中执行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各执行人员要积极报送典型案例和宣传素材配合新闻报道,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5、工作纪律。全体执行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工作和值班期间不准饮酒,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和备勤人员要做到接警及时反应迅速。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实施方案
报:衢州市中院、市委政法委郑朝基书记。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政法委。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5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