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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山市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4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来源: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4-12-31 13:01:53    阅读:71799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1469号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2014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本院各部门:

2014年,我院在江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以及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下列单位“集体嘉奖”

民一庭峡口法庭法警大队

二、下列同志为“优秀公务员”(需报人社局审核)、优秀事业人员

许浩丰叶茵柴燕李亿朝何伟平

严兴荣陈卫周红伟周乃田章永进

汪水泉吴俭仲舒郑爱华姜一飞(优秀事业人员)

三、给下列同志“个人嘉奖”

毛彩敏叶绿郑月红 周凌云姜利君

王康邓小林李新涛郑旗何旭

毛羽白 周玉 丛婧周张润周莹萍王建双

四、下列党支部为“先进党支部”

第三支部、第九支部

五、下列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

陈亚萍毛红菊汪颖陈力群周中才

王志强吴俭张卫平徐松仲舒

六、下列聘用人员为“先进个人”

罗晶毛一平何晶莹陈小勤郑小君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院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实干进取,争先创优,为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幸福江山、平安江山、法治江山”的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2014年度表彰决定

抄送:衢州中院,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委、人社局、机关工委。

发:本院各部门、存档。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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