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14〕69号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2014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本院各部门:
2014年,我院在江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以及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下列单位“集体嘉奖”
民一庭峡口法庭法警大队
二、下列同志为“优秀公务员”(需报人社局审核)、优秀事业人员
许浩丰叶茵柴燕李亿朝何伟平
严兴荣陈卫周红伟周乃田章永进
汪水泉吴俭仲舒郑爱华姜一飞(优秀事业人员)
三、给下列同志“个人嘉奖”
毛彩敏叶绿郑月红 周凌云姜利君
王康邓小林李新涛郑旗何旭
毛羽白 周玉 丛婧周张润周莹萍王建双
四、下列党支部为“先进党支部”
第三支部、第九支部
五、下列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
陈亚萍毛红菊汪颖陈力群周中才
王志强吴俭张卫平徐松仲舒
六、下列聘用人员为“先进个人”
罗晶毛一平何晶莹陈小勤郑小君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院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实干进取,争先创优,为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幸福江山、平安江山、法治江山”的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2014年度表彰决定
抄送:衢州中院,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委、人社局、机关工委。
发:本院各部门、存档。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