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4日在江山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江山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崔正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方式能动司法、公正司法和为民司法,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江山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9919件,办结9234件,收结案数、主要办案质量和效率指标继续位居衢州地区首位。
一、深化实践能动司法,依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主动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强市建设,高度重视实体经济,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走在衢州前列的总体要求,依法保障、引导、支持各种有利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市场活动,努力为企业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审结涉企案件1910件,涉案标的4.5亿余元,为我市企业赴外地财产保全89批次。坚持涉困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审慎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帮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积极稳妥地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将确无生存前景的困难企业引导退出市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先后受理“金山虎”、“国大”等破产案件4件,涉及破产债权16.5亿余元。“金山虎”破产案件从立案到恢复生产仅用时4个多月。“国大”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项议程顺利通过,案件审理正依法有序推进。
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安全稳定。加大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审结金融借款案件357件,涉案标的2.22亿元。执结金融债权案件367件,到位标的6000多万元,执结率达88%。加大金融机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力度,审结实现担保物权案件19件,诉讼标的3781万元,平均审理天数21天。全力推进民间融资整治和规范工作,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569件,涉案标的6.3亿余元。依法打击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2件涉嫌虚假诉讼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一步强化与市银监办、公安局、协处办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协同应对机制,一批涉众型融资纠纷被引导分流到协处机制中化解。用好用足司法手段,协助做好融资类案件追产追资及资产变现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债务清偿比例。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建言发力。密切关注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好司法政策,顾全大局、积极宣传、全力引导,确保相关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牵头组织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就预防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进行专题研讨,统一查处标准,形成打击合力。全年审结环境污染、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案件7件,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大力开展治水法律宣传活动,组织“治水”法律咨询活动4次,公众开放日活动3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发放“五水共治”法律知识宣传手册近800册。继续做好“三改一拆”司法保障工作,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24件,准予强制执行23件。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诉讼对接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效能。坚持做好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涉重点工程等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委托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指导调解等方式,诉前化解民商事纠纷307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设立人民陪审员调解室,聘请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诉前调解,调解案件285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制发司法建议8件,6项建议已被采纳落实。加大对缓刑犯的判后监管,先后对11名有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行为的罪犯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二、忠实履行司法职责,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91件,判处罪犯790人,同比分别上升17.3%和41.8%。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0件,判处罪犯22人。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5件,判处罪犯16人,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严厉打击贩卖病死猪肉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案件3件,判处罪犯52人,对其中17名判处缓刑的罪犯并处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猪肉销售行业。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力度,对23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对2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强化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在市法律援助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市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率提升至91.8%。坚守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非法证据排除,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调判结合促进和谐稳定。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746件,同比上升5.5%,涉案标的12.7亿余元,同比上升50.3%。牢固树立“民事无小事”理念,依法妥善处理民生热点纠纷。审结涉婚姻、家庭、继承案件756件,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案件290件。审结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355件,为交通事故受害人落实赔偿款项5074万元。妥善审理标的额大、影响面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49件,房屋买卖合同案件46件,物业、租赁合同案件85件。开通“快审”绿色通道,审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120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2天。有效防范恶意公示催告,避免企业交易风险,审结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案件94件,涉案金额1687万元。在商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平衡兼顾各方利益,努力为企业经营减负增效,323件商事案件经法院做工作后达成和解。
支持推进法治江山建设。审结行政案件15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6件,经法院协调原告撤诉9件。实行行政诉讼案件预登记制度,加大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力度,化解行政争议17件,化解率达50%。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100%。深化司法与行政的常态化良性互动,与市政府共同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商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措施,促进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积极参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计生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审查执行计生非诉案件403件,征收社会抚养费700余万元。
兑现权益破解执行难题。加大执行力度,执结案件3495件,执行到位标的2.9亿余元。运用好“点对点”查控、联动机制,借力协助执行网络,全年通过网上布控查获被执行人34人,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信息等45172条。创新执行方法,利用智能手机NFC功能,查询被执行人随身携带的银行卡信息,执结案件17件,到位标的45万元,该项执行措施被省高院在全省法院推广实施。建立执行终结案件“回头看”机制,恢复执结案件369件,到位标的3874万元。加大对“老赖”的信用威慑、惩戒力度,通过电视、电子屏幕曝光台、法院官网、微博等媒介通报失信被执行人6100多人。将5938名失信执行人信息纳入全国联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限制其乘坐飞机、软卧等高消费行为,46名被执行人因此主动到法院履行执行义务。对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惩处,共对79名被执行人执行司法拘留。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编写宣传稿件105篇,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对两个拒不执行的典型案件进行现场直播,拍摄《一个执行法官的一天》专题片,促进社会诚信。
依法规范信访工作机制。按照诉访分离工作原则,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坚持中层干部信访值班、院领导接访包案制度,全院联动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全年接待群众来访164批317人次,处理来信58件,其中院领导接访、约访60余次,一批信访老案得以实质性化解。畅通案件申诉渠道,将涉诉信访事项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对9件案件立案再审审查。认真扎实地做好各级“两会”、四中全会、APEC会议等重点敏感时期的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值班、劝访等工作。强化信访工作实现案件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所有信访接访信息均输入《浙江法院信访管理系统》,并按一案一档原则建立信访档案330卷。大力推进涉诉信访终结工作,对10件经评查信访事由不合理的案件启动备案终结程序。
三、创新机制强化管理,积极回应群众司法关切
注重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效率。制定出台《2014年重点工作分工落实方案》,将年度23项重点工作分解,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重视案件质效管理,每月召开审判执行工作例会,分析解决影响审判质效的问题,实现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220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0天,相关指标均位于全省上游。完善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加强程序跟踪监督。规范上诉案件移送工作,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同比减少7天。强化评估、拍卖变卖工作的管理,评估、拍卖机构以摇号方式选定,即收即摇,评估、拍卖变卖平均天数同比减少41天。强化三级案件评查,完善独任审判审阅制和普通程序合议制,规范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范围和程序,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深化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扎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加立案短信提醒服务,案件立案后即向当事人发送短信,告知立案信息、诉讼须知、开庭时间。对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微博直播,让公正看得见、听得清。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3431份。为执行法官配备执法记录仪15台,对重大执行案件实施过程进行同步视频记录。完成诉讼档案扫描“二级达标”工作,累计扫描电子档案40余万页。形成“网络拍卖为常态,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模式,扩大网拍的规模效应。全年网拍总成交额9411万元,成交率72.8%,溢价率14.13%,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193.5万元。强化新闻宣传工作,宣讲法治好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在各级媒体刊登稿件305篇,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
完善便民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开通集信访、投诉、法律问题解答等功能于一身的“12368”司法服务热线,方便群众来电咨询。推行立案调查令制度,共签发立案调查令79份,切实解决当事人由于“取证难”而导致的“立案难”问题。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110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90多万元,为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对原有的数字法庭设备进行数字化高清改造,提升软硬件支撑水平。加强警务保障和安全防范工作,有效保障诉讼人员人身安全和法院审判秩序。打造适应新时期要求的站点式基层人民法庭。2014年4月23日,贺村人民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峡口人民法庭2014年再次被省高院授予“省级模范五好法庭”荣誉称号。
五、从严治院廉洁司法,不断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开门征求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坚持自查自纠,每月对院机关和人民法庭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制度巡查、审务督查,提升作风效能。积极开展“基层走亲”、“案件回访”活动,听取群众意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司法廉洁,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和节假日集中纠风活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品行规范和监督,从小事抓起,督促广大干警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
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集中培训、网络教学、法官论坛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法官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开展“如何使江山法院走在衢州前列”大讨论活动,弘扬正能量,提振精气神,增强凝聚力。坚持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以担任案件审判长、牵头协调信访、带队强制执行等方式深入办案一线,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开展庭审观摩、办案能手、法律文书评比等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提升青年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的能力。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全院干警撰写司法建议8件,调研文章41篇,完成省级调研课题1个,市级调研课题3个,18名干警的27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院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情况的审议意见,逐项落实、跟踪督办。落实重大案件、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坚持院领导班子成员与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的“定向联络”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系沟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修订完善《关于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若干规定》。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9次,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作用。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人民陪审员40名。推进司法民主,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陪审率达100%。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6次,邀请4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接触法院,亲身体验审判工作。
各位代表,市法院2014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得益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向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官不注重知识更新,对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深、适用法律不当、担当意识不强;二是从严治院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在队伍管理上我们时刻紧绷、严格要求,也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并狠抓落实,但仍然出现个别干警及聘用制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一名院领导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造成恶劣影响,令人痛心,暴露出我们在队伍教育管理上还存在漏洞,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三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法官队伍年龄断层、人才流失等问题突出,长期超负荷工作,干警身心健康状况堪忧;四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司法公信不断受到挑战,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树立。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五、2015年的工作思路
2015年,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化司法改革,忠实履行职责,狠抓队伍建设,为我市推进全民创业创新,建设法治江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司法公正,充分发挥重要引领作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严格司法是对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进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敢于担当、严格司法、端稳天平,握正法槌,努力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赢得群众认同。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狠抓案件审判质量效率,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司法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二)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以司法工作新常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针对新常态下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做好前瞻性的研判和司法应对。始终把执法办案融入中心工作,通过出台指导意见、提出司法建议等措施,服务和保障好“全民创业创新”、“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全国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平台效应,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重获新生。依法审理执行好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确立规则,树立导向,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坚持发扬创新“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权益保护作用。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构建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完善司法责任监督制约体系。探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新措施,提升司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加快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完善诉访分离、依法纠错、终结、司法救助等工作制度,推动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动立案工作由审查制向登记制转变。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
(四)狠抓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廉洁核心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意识,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狠抓作风整改,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四风”反弹。坚持从严治警,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吸取经验教训,加强纪律约束,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廉政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司法腐败。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业务能力培养,树立正确司法价值观,增强队伍凝聚力,在全院形成团结、正气、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打造司法新常态,为加快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幸福江山、法治江山作出更大的司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