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我院举办了“保护江城水资源,建设江山大花园”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市水利局工作人员、禁渔区村委、村民共100余人参加本次开放日活动。并旁听了我市第一起、第二起非法捕捞水产品而被追刑的两起案件。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在江山港干流及主要支流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为有效保护当地渔业资源,自2018年1月18日起,江山开始对江山港干流(北至上余镇余航村与衢江区交界处,南达峡口水库大坝)及主要支流(广渡溪、卅二都溪、横渡溪、长台溪、丰足溪、碗窑溪)实施全年禁渔制度,禁止除杆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被告人陈某、黄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江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作案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