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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881民初3624号原告王绍军诉被告毛王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2 09:04:26    阅读:3065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毛王荣(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84****5511):

本院受理原告王绍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81民初362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归还垫付款60000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周中才独任审理,定于2024130上午九点江山市贺村法庭第二审判庭(江山市贺村镇广贤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承办人:周中才           联系电话:0570-4119162

联系地址:江山市贺村镇广贤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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