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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破3号李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1 11:51:09    阅读:2672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0881破3号

本院根据李强的申请于2021年5月25日裁定受理李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李强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前起至2021年6月15日前,向李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市区西区须江路51号财富中心2号楼7楼,联系人:郑雪刚/叶丽霞,联系电话:18857027156、15857089228)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李强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1年6月24日14时5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动,由本院另行公告或由管理人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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