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0881破6号
本院根据张启华的申请于2021年7月19日裁定受理张启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远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张启华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前,向张启华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远图律师事务所,江山市南区三村28幢9楼(江山市人民医院对面);联系人:郑飞亮,18305009998;徐一超,13587027347〕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张启华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1年8月18日15时0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动,由本院另行公告或由管理人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