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浙0881破8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王慧荣的申请于2022年3月23日裁定受理王慧荣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为王慧荣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王慧荣的债权人应在 2022年4月18日前向王慧荣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通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 88 幢颐高广场B座东20-21层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4000;联系人:毛宗慧,汪明霞;联系电话:13505703121,17858226516)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王慧荣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2年4月21日下午2时3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