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浙0881破13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邱根深的申请于2022年6月10日裁定受理邱根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为邱根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邱根深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向管理人(通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号利时·卢森堡B座13楼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4000;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18868057572)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邱根深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2年7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