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浙0881破15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王妍的申请于2022年7月21日裁定受理王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为王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王妍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15日前向王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通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北大道509号印象西城四楼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4000;联系人:张蕾律师;联系电话:0570-3672239;13706709941)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王妍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2年8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