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专门的破产法庭, “病企”一旦进入破产法庭,就相当于挂了个“专家号”,其在示范、引领等方面的价值不言而喻。
据报道,自2019年1月14日全国首家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深圳破产法庭揭牌成立以来,北京破产法庭、上海破产法庭也相继挂牌并很快进入实体运作阶段。
近年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资金链、担保链断裂等问题多发频发,停工、倒闭的“僵尸企业”数量也不少。针对上述问题,法院必须以破产审判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更加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可以说,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破产程序是用法律手段让企业去芜存菁、除旧革新,破产审判对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完善企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人们常说的腾笼换鸟、浴火重生、脱胎换骨,都是破产审判功能在外观上的形象比喻。
在业界,有 “人民法院是生病企业的医院”的譬喻,意思是说,企业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既然是“人”,就没有长生不老的,企业也有“生老病死”,无非企业的最终表现是出现危机、陷入困境。在实践中,根据企业病情的轻重,法院可以“望闻问切”,精准识别“病因”,分别导入和解、重整、清算等破产程序,给“病企”提供一个最优的“治疗方案”。
相较民商事、行政、刑事等领域的审判工作,破产审判对专业的要求更高,可供借鉴学习的经验做法更少。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法院受制于专业人才短缺、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往往把企业破产视为“烫手山芋”。
当然,我们也欣慰地看到,在部分市场经济活跃的地区,当地法院以司法体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内部挖掘潜力,外部多方借力,进一步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力量,通过推行“让专业的人专注做专业的事”,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更快、效果更好,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也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笔者以为,成立专门的破产法庭,配置专业的人才、健全的机制等做保障,“病企”一旦进入破产法庭,就相当于挂了个“专家号”,其在示范、引领等方面的价值不言而喻。期待三家破产法庭在专业化的破产审判道路上,不断实践、不断探索,进而总结提炼出更多在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破产审判经验和样本。(周凌云 毛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