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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江山:我市宣判一起招投标领域涉恶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5 08:41:37    阅读:18531次

      11月11日,我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等6人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的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判处6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0元至50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6月以来,被告人郑某、毛某、杨某、王甲、王乙、应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抓住原承租人重新找店面要投入新的费用、失去客源等心理,在我市店面、房屋产权租赁招投标领域内,采用滋扰、纠缠、“唱双簧”、明示或暗示威胁等手段,迫使原承租人拿钱让该伙人放弃竞价。截至2019年2月案发,被告人郑某等6人以上述方法实施敲诈勒索共计11次,涉案金额共计675000元,违法所得165000元。

  另查明,2018年3月7日,被告人王乙伙同刘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参与竞标我市某村3间店面承租使用权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并从中获利10000元。到案后,6名被告人分别向被害人或侦查机关退出了全部或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6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应依法惩处。6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乙伙同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敏 周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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