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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手记】郑智华:“闲事”不“闲”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9-12-26 11:18:56    阅读:18264次
 

“您的热心帮我们省了不少周折,还提早拿到了钱……”过去有段时间了,案外人李某的话语却常常回响耳畔。

    事情要从2015年12月说起。沈某挂靠江山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个工程,并将其中部分工程量交由许某施工。一年后,许某带领施工队完工,扣除已领取的劳务报酬,尚有63万余元被沈某拖欠着。许某起诉到法院,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我这几年做工程没赚到钱,但这个工程有54万余元质保金,近期将转账给挂靠的建筑公司……”当我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上沈某时,他答应配合提取这笔质保金用于支付执行款。

    那天,当我们一起来到建筑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总办公室里坐着四五个陌生人。等我说明来意,何总对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配合办理了提取手续。

    期间,何总给我介绍了在场几个人的基本情况。原来,申请执行人许某承包的案涉工程,还有钢管租用费24万元、塔吊租用费10万余元、木工工资10万元、钢筋工工资3.8万元未付。在场的是钢管和塔吊的老板刘某等人,特意在这里等我们,木工李某和钢筋工贾某在杭州没能过来。他们恳求道:“希望法院能帮我们主持公道。”

    “他们没有拿到确认其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在本案中没有执行依据。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让他们通过诉讼解决呢,还是?”看着他们期盼焦虑的眼神,我高速旋转的脑海里有了最终的决定。

    “等质保金到账,我们作为中间人,你们与许某面对面协商一下。”听了我的话,他们放心地离开了。

    按照约定的时间,许某、沈某及李某等4名案外人到了法院,将本就不大的执行接待室挤得满满当当。

    看到钢管、塔吊等租赁费用以及钢筋工工资的结算单,许某都没有异议,也同意从执行到的质保金中直接转付。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却出了“幺蛾子”,原来木工李某把结算单存放在了沈某处,而沈某却不慎将其遗失了,许某据此拒绝付钱。

    “那怎样行?我还等着这笔钱救急呢,我受伤住院花钱,还有手底下的工人等着我发工资呢!”李某焦急万分。

    经过询问,许某对所欠款项没有异议,他道出了自己的担忧:“他结算单没给我,我这次给他后,他又问我要咋办?”

    原来如此!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接下来就是对症下药——李某当场出具了一份结算单作废的声明,我们也记录在案。

    经许某同意,我们把本该付给许某的部分执行款直接转付给了4名案外人。就不足部分的执行款,沈某也与许某当场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许某、被执行人沈某均如释重负,4名案外人也舒展了紧蹙的双眉。

    “这么一来,相当于在诉前解决了4起纠纷,减少了4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办理完手续,书记员小祝跟我打趣道:“你这个‘闲事’管得好啊!”

    都说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案外衍生的纠纷,该何去何从?我所经历的这件事,对此作了最好的诠释——“闲事”其实并不“闲”,我们多花点时间管一管“闲事”,却能让更多的群众从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如此“闲事”,我们何乐而不管呢?

郑智华/口述    周凌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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