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出门健身,没有趁手的健身器材怎么办?江山市的吴女士就地取材,看上了小区里的“花樽”,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这石头做的“花樽”看起来又大又牢固,却没有承受住她的重量,自己被砸成了八级伤残。为此,吴女士将小区物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33万余元,近日法院做出判决。
事情发生在2018年3月的一天,吴女士在小区里的“花樽”上进行拉伸锻炼。为了让身体更好地舒展,吴女士双脚踩在约1米高的基座上,双手抱住高处的“花樽”,下蹲悬空向后伸展背部。就在伸展过程中,几十公斤重的“花樽”突然与基座脱离,直接砸中了吴女士的右手,导致她右手多处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吴女士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被评定为伤残等级八级。
“小区的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内设施的安全进行排查。”吴女士认为,小区“花樽”掉落导致她受伤,物业公司应在安全保障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提起诉讼,要求该物业公司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江山市法院承办法官围绕物业公司对吴女士的受伤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做了详细调查。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小区监控显示,吴女士受伤系其自身不当行为导致,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对该小区内具有较大风险的护栏均设置了警示牌,这些警示牌在“花樽”附近就能看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花樽”的功能并非用于健身,而是一种景观设施,不应借助“花樽”进行锻炼,物业公司对吴女士的受伤不存在过错。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吴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吴女士并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浙江法制报5月11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