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遇上邻居婆媳打架,热心的王先生二话不说上前拉架。没想到这一拉,竟把媳妇的右手拉骨折了,还被告上了法院。王先生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该案有了结果。
2019年7月下午,王先生骑车路过邻居蔡某某家时,发现蔡某某跟媳妇姜某因琐事吵打了起来。姜某的姑姑在一旁劝架,但无济于事。期间,蔡某某被地上的砖块绊倒后仰摔在家门口的沙堆上,姜某顺势压在了蔡某某身上。王先生见状赶忙上前,用力拉起姜某右手,将二人拉开。可拉完之后,姜某却突感右手不适,送医后被诊断为右手骨折及重度骨质疏松,经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姜某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认为王先生的过错行为给其造成了财产和精神的重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觉得,自己是见义勇为做好事,反倒惹了官司,十分委屈。他表示,当时沙堆上有砖块及瓦片,自己是完全出于好心才上前拉架,而且只将手臂往上拉了一下,并没有其他举动,没想到会造成骨折。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和姜某之间并不熟识,在事发前也无矛盾纠纷。鉴于现场的危险紧迫性,王先生及时上前用双手拉姜某的右手,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也没有侵害原告健康权、身体权的故意和过失。
此外,姜某自身患有重度骨质疏松,发生骨折几率大于常人。不能排除该病症与骨折之间的联系,也不能排除是在与蔡某某吵打过程中受伤,或者在她姑姑的劝架中受伤的可能。作为普通公民,王先生面对紧急情势挺身而出,制止双方冲突不具有过错。于是判决驳回姜某的诉讼请求。
近日,一审判决后,姜某向衢州市中院提出上诉,后又主动撤回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