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法官驱车20公里来到江山市四都镇某村,就一起相邻权纠纷案开展巡回审判。
郑某与王某相邻而居,2021年2月,在外务工的郑某回家过年,发现王某在两人房屋交界处搭建了附属用房,并把排水设施置于郑某的房屋墙体上,导致雨天墙体漏水严重,影响居住。该纠纷经村、镇干部多次调解无果,郑某选择向江山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该案系同村邻居之间的纠纷,为了更好协调邻里关系、和睦村风,承办法官毛志明决定带领书记员开展巡回审判。当天,经过庭审程序,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验,并耐心听取双方意见。
经过两个小时的勘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对排水防水设施进行维修,保持其与原告共用的水沟排水通畅,并承担清理责任。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当天有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以及村民代表20余人到场旁听,大家纷纷表示:“学到了处理邻里关系的法律知识,收获很大!”
(本文于5月18日刊发于《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