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枪打猫头鹰娱乐,拍完视频炫耀之后当即放生,这样是不是就没事了?近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两名男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
2020年10月,郑某从一名网友处购得一把气枪及制作气枪铅弹的模具一个。在该男子的远程指导下,郑某动手自制铅弹十发,并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拿着气枪到老家竹林中狩猎试枪,成功捕获两只小鸟。
第一次试枪狩猎成功,体会到了气枪打猎的快感后,郑某开始频繁约上几个好友,前往江山市清湖街道、长台镇等地狩猎。
2021年1月,郑某与朋友毛某在追踪一只野兔时发现,距离自己5米左右的矮树丛中有一只看起来像猫头鹰的鸟。郑某随即让毛某用手电照着鸟,自己开枪将其打伤,并带回家中。
回家后,郑某上网搜索发现,自己捕获的鸟为猫头鹰系领角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仔细检查了猫头鹰的受伤程度,确认其仅受轻伤后,郑某又将猫头鹰带至家门口的竹林内放生。放生之前,他特意拍摄了一段短视频,向好友炫耀自己捉到了一只猫头鹰。
郑某认为,自己已将猫头鹰放生,肯定没事了。随后,他依然不时约上好友前往江山各地打猎取乐。没想到,自己捉到猫头鹰的视频被传播了出去,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有些人认为‘知错就改’就不算犯罪,但事实并非如此。正如本案中的郑某和毛某,尽管他们已经放生了捕猎到的猫头鹰,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已经成立。”江山法院承办法官表示。
鉴于郑某、毛某均有坦白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其非法获得的珍贵野生动物也已放生,近日,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本文发表于4月20日《浙江法制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