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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跨度37年的分期赔偿协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7 14:34:10    阅读:7196次
一场车祸给两个原本就困难的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如何妥善处理才能在保护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不使另一个家庭“雪上加霜”?海宁法院法官动起了脑筋。在法官调解下,这两户人家达成了一项长达37年的分期赔偿协议。昨天,在法官的陪同下,当事双方商量了首期1.6万元赔偿款的支付方法。
  2013年10月14日晚,海宁市区一条道路上,方某驾驶的电动车与许某驾驶的电动车迎面相撞,许某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两人均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车,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方某负次要责任。
  方某是安徽人,2013年在海宁工地上打工,事故发生后他付了4000元医疗费,然后就回了安徽老家。2014年1月23日,许某的妻子林某将方某告上了海宁法院,要求方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联系到在老家的方某。方某向法官诉起了苦:“我父亲正在住院,妻子因为长期有病不能干活,家里还有小孩要读书,整个家就靠我一个人撑着,实在没钱可赔……”经过法官开导,方某表示会来海宁处理这件事。
  3月3日,方某准时参加了庭审。法庭上,林某也告诉法官,她的生活情况很差,女儿夭折,丈夫去世后家里只剩下她一个人,现在还欠着医院里1万多元没有付清。方某表示,该承担的责任他一定会承担,但手头确实没钱,希望能够宽限几天筹钱,剩下的钱他以后打工逐月还。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方某半个月内先付1.6万元,以后每个月付500元,23万余元的赔偿款分37年付清。方某表示,这几天就会回安徽老家,筹钱支付这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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