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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万补偿款要还了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7 14:35:57    阅读:7663次
 这是一起由婚外情引发的案子。
  男主角黄某,现年51岁; 女主角叶某,38岁;“女配角”周某,48岁。3人均是瑞安人。
  黄某与周某是一对夫妻,结婚已有20余年,家庭美满富足。但是2013年这个家庭炸开了锅———黄某的婚外情被妻子发现了。
  2010年,黄某认识了小自己13岁的叶某,两人从暧昧关系发展到了同居关系。2012年8月,叶某还为黄某生下一女。
  纸包不住火。黄某在外还有一个家庭的事终究被家人知道了。在家人的极力反对和阻止下,黄某决定与叶某结束这段婚外情。经过多轮谈判,黄某和叶某谈好了分手,双方约定女儿由叶某抚养,一处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暂时过户到叶某名下;另外,黄某再一次性补偿叶某100万元。
  协议签好2天后,黄某就把100万元转账给了叶某。但是4天后,因其他种种原因,黄某和叶某又推翻了之前的协议,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女儿由黄某负责抚养,房产也归黄某处置,并称双方保证不再干扰对方及家人的工作生活。
  可这恩怨并未就此终结。今年春节刚过,2月7日,黄某和妻子周某就一纸诉状递上了瑞安法院,诉求法院判令叶某返还100万元的不当得利。
  开庭时,黄某、周某夫妇委托了律师参加庭审,叶某亲自到庭应诉。叶某说,她确实收到过黄某的100万元,但那是黄某自愿给的,并且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感情纠纷一并完结。叶某表示不愿意返还。
  瑞安法院最终一审判决认为,黄某给叶某的100万元是黄某和周某的共同财产,这笔大额支出不仅没有得到周某的同意,而且这种行为本身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叶某取得这笔钱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最终判决叶某返还百万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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