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杨彪 李新涛
近日,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同居关系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案,令人唏嘘的是,孩子的父母竟是一对“90后”。
小夏、小何都是江山本地人,两人相识并恋爱,虽然由于年龄原因还未登记结婚,但已过起同居生活。2013年,小夏还怀上了孩子。
然而,两个年轻人由于相互缺乏了解,经常为琐事争吵,终于选择了分手。去年2月,十月怀胎的小夏独自生下了儿子斌斌(化名)。
刚刚22岁的小夏,在别人眼里还是个孩子,根本无力独自抚养儿子。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她把小何告上了法庭,要求小何支付孩子的医疗费及每月抚养费。
经法官耐心劝导,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斌斌随小夏共同生活,小何每年支付抚养费9600元。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小何自认为以和解的方式应付了官司就算避过风头了,根本没有出钱的意思。去年5月,小何正式与另一名姑娘登记结婚,但对亲生儿子的医疗费及抚养费,却避而不谈。
今年1月,无奈的小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催告,要求小何主动到法院妥善处理案件。但法律意识淡薄的小何,对自己的行为并无反思与悔过之意,更不愿拿出钱来抚养儿子。最终,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的措施,从他经营的账户中,扣划了1.9万余元执行款,并告知每年需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