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怎么来了。”5月11日晚上6时30分,看到突然出现的江山法院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毛某顿时傻了眼。
家住江山市清湖镇某村的毛某原是生猪养殖户。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期间,毛某向经销商郑某赊购猪饲料,前后共欠了30万余元饲料款。2012年10月14日,毛某还向郑某出具了欠条一份。虽然欠条未约定付款期限,但毛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分文未付。2014年5月初,法院受理了郑某的起诉,依法判决毛某支付货款及利息损失。毛某逾期仍未履行,案件于2014年7月进入执行程序。
此后,被执行人毛某却跟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早出晚归有家不“回”、手机不是拒接就是关机,银行存款也统统归零,名下唯一的江淮面包车在查封后也不知所踪。
5月11日晚上6时,执行法官意外得到被执行人毛某出现的线索,便火速赶往其家中,顺利地将被执行人毛某及查封车辆一并“锁定”带回。
起初,被执行人毛某一个劲哭穷,养猪亏了本,欠了一屁股债,实在是“有心无力”。执行法官用智能手机NFC对其携带的银行卡进行扫描,发现一张卡中5月9日当天有三笔共计1.5万元款项支出,当场严厉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毛某赶忙“解释”说是贷款出来给女儿读书用的,并一再检讨自己的错误。
当晚9时30分,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做工作,申请执行人也做出了让步,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毛某就江淮面包车的变价款先行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余款逐年分期付款,在十年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