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五水共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也随之增大。5月15日,记者从江山法院了解到,从2014年4月份以来,江山市人民法院已审结5起污染环境案件,10人被判处1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11月,被告人姜某某、严某某在贺村镇平岗山一厂区内,合伙开办了酸洗灭火器机头的加工厂,然而酸洗的废液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了出去,经检测,直排的废液PH值、六价铬、总铬指标均超过限制标准。今年5月,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两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4月22日,被告人毛某某、谢某某、黄某某等3人将31.89吨废酸直接倒入江山市峡口镇柴村村青水桥地方的河流中,后逃离现场。之后不久,他们又将26.5吨废酸直接倒入江山市保安乡西洋村七彩农庄附近的水渠。今年1月份,经江山法院审理,最终毛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谢某某与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从去年4月至今,共审结了5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其中3起为电镀废液污染案件,2起为酸洗废液污染案件。”江山法院刑庭庭长徐升说,江山生产消防器材的比较多,不少小作坊会接清洗消防器材零部件的活,酸洗废液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废酸如不经过处理而排放到环境中,不仅会使水体或土壤酸化,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而且会浪费大量资源。六价铬皮肤接触可能会导致敏感,长期接触会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过量的(超过10ppm)六价铬对水生物有致死作用。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最严环保法的出台,今后会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审理。”徐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