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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法治在线:江山一男子醉驾肇事 受了重伤又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5 12:43:38    阅读:3752次

   喝酒后驾驶已经报废的摩托车撞上汽车,不光自己身受重伤,还被追究刑事责任。5月20日下午,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何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拿到判决书后,躺在病床上的何某后悔不已。
  
  据何某交代,今年农历正月初八,正值其表弟的女儿出嫁,作为亲戚他成了“座上宾”。中午和晚上,不胜酒力的何某喝了三四两农家烧酒和一瓶啤酒。当晚6时许,何某因家中有事急于回家,便侥幸的驾驶已经过了报废期限的二轮摩托车沿兰贺线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当驾车行至双塔街道塔东村路段时,与一辆右转弯正常行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何某摔车受伤的交通事故。之后,昏迷不醒的何某被民警送至医院,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达18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2015年3月4日,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3月10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何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何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此外,何某还存在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所驾驶的车辆已达报废标准、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等行为被处以1620元的罚款。
  
  5月18日,何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法官考虑何某卧病在床行走不便,遂在其家中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具有悔罪表现,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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