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部分不能适应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大,个别企业因盲目扩张规模、借贷高利资金等原因,出现了资金链断裂、停工、倒闭和企业主出走的现象,由此引发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增多。”江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根才介绍,“通过破产审判,将企业陷入债务困境后业已形成的各种矛盾及时纳入法律轨道,适用更多的法律手段和社会资源参与协调化解,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破产法已成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信用法制状况优劣的标志。”
破产审判小贴士
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法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活动。破产程序的目的便是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共同清偿,也就是人民法院、债权人、管理人等法定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债务人与所有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彻底、公平的清理、偿还,从而使得债务人与所有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了结的一种法律行为。
破产不仅包括清算型破产,还包括清算型以外的各种以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为主要目的之和解、重整预防型破产。企业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企业也有个从“摇篮到坟墓”的生命周期,也有个生老病死的过程。企业陷入危机就是企业生病了,生病了怎么办?轻的吃点药休息一下康复的——和解。即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进行协商,达成以减免部分债务本金和利息、延期偿还债务、提供还债担保等方法清偿债务的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后,恢复正常的经营主体资格与能力的法律制度。
病重一点怎么办?需要手术的,就要尽早进行手术——重整。即对有挽救希望与价值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强制性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使企业避免破产、获得重生的法律制度。这同和解一样,也是破产预防程序。
最后一种是病入膏肓,无法救治、无挽救可能的,怎么办?有种说法杀驴分肉,把有效的资源变价拍卖给别人,市场主体退出市场,这就是——破产清算。也即通过对其资产进行清理、变价(不是金钱的资产拍卖后转化为金钱)、分配、公平清偿所欠的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在分配完毕后,余额债务得以免除。最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破产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
通过破产的和解、重整,可以帮助一些危机企业走出困境,继续生产发展;通过破产清算,可以促使一些无挽救可能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内部挖潜 创新机制
破产程序是用法律手段让企业去芜存菁、除旧革新,破产审判对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完善企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方面的作用愈来愈明显,也越来越重要。人们常说的“腾笼换鸟”、“浴火重生”、“脱胎换骨”,都是破产法功能在外观上的形象比喻。
自2010年以来,江山市人民法院共受理8宗企业破产案件,案件处理结果受到了江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广大债权人的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江山市人民法院通过内部挖潜,立足程序、创新破产机制,探索破产审判之路。
——江纺公司:创新分配,达到公平和谐。
江山市纺织有限公司(简称江纺公司)原是浙西地区生产经营规模最大的一家纺织品生产企业,后因资金链断裂停产引发多次重大群体性上访。2010年5月,江纺公司向江山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法院指定管理人审查、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680万元,负债总额为15244万元,净资产为-9564万元。公司债务主要是民间融资和职工集资,涉案债权人1138名,其中职工集资款债权人169名、普通债权债权人387名、劳动债权债权人582名。
江山市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通过招商引资,鼓励适合的战略投资者来参与竞拍,挖掘有效资源,对企业资源中有一定知名度的两项商标专用权一并评估拍卖。本案的债权人人数众多、诉求不一,且请求激烈。如何在公平清偿的同时,照顾到职工、棉农等相对弱势债权人利益?江山市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制定“创新+公平=和谐”的分档累进递减分配方案。通过该方案,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应有的平均清偿率都得到满足,弱势群体及中小额债权人通过法人自愿减让分配额以及政府的税收返还部分提高清偿率。最后,分配方案高票通过。各方债权人都比较满意,事后无一信访,实现了和谐破产。
——安泰公司:筑巢引凤,较高比例清偿。
江山市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安泰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家族式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2011年底因停止向社会融资支付利息、工程停工,而引发购房户及债权人的多方上访。2012年6月,江山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该公司破产清算立案。管理人进入后,审查发现该公司账上余额仅有1100多元,债务高达3.5亿多元。原定于9月30日交房的“东景苑”3幢78套住宅后续工程未完工;原啤酒厂工地面积10000多平米,深度达9米多的深基坑,长期裸露,已有一处塌陷,信访、安全问题十分严峻。
江山市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通过创新贷款的方式,取得资金用于78套商品房的后续建设,顺利交付了房屋;指导管理人通过催收、向法院提起撤销、无效等诉讼方式,追回财产并变价达到近4000万元;同时老啤酒厂地块项目以2.3亿元的价格成功拍卖,超出了债权人1.9亿元的期望值。最终,债权分配清偿率高达61%。
——金山虎公司:简易快审,企业脱胎换骨。
江山市金山虎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简称金山虎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三星实业公司、旺顺商贸公司在组织机构、业务、资金、资产等方面高度混同,且存在相互担保、互负债务等情况,江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对三家公司适用实质合并原则进行破产清算。
考虑到金山虎公司已经停产,为避免机器设备、商业渠道和产业工人等有效生产要素的流失,江山市人民法院采用了破产案件简易审,指导管理人及时制定破产变价方案,与政府部门招商对接,并通过媒介、上门接触招商并举,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竞拍。通过两次公开拍卖成功地找到了新的投资者,及时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从受理到资产分配仅用了不到4个月的时间,实现了破产案件快捷审理。买受人8月底接盘后注册了浙江金山虎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总共注入资金1.1个多亿,上马了两套新的生产设备,原有工人80%得到安置,原有的商业渠道得到保留。到年底短短4个月销售总额达一个亿,破产企业通过破产脱胎换骨,重现生机。
——麦克摩尔公司:执破结合,缩时间提效率。
江山麦克摩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麦克摩尔公司)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发现破产原因,然后其向江山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管理人提交的数据显示,麦克摩尔公司的账面资产为2255.01万元,负债为5858.38万元。麦克摩尔公司在江山市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案件23件,在外省诉讼的案件1件。
鉴于该公司财产比较单一(主要财产为一宗土地使用权、未完工建筑物)、大多数债权为已决债权,江山市人民法院大胆实践“执破结合简易审”,指导管理人运用执行程序中已有的成果,快速高效完成申报债权审查和财产清册编制。对破产资产处置,采用执行程序不停止与管理人协同进行的方式,探索实践将执行中财产拍卖成果导入破产程序的模式,减少了资产重复评估、拍卖的费用。对有两笔未决债权,创新普通债权已知总额加未知数X、Y代替未决债权的清偿比例公式。制定适合已决、未决债权的分配公式,对已决债权按通过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对未决债权以临时确定债权额提存。探索执行、破产程序中能够并行与合并的环节,大大缩短破产审限,第一次债权人前阶段完成了债权核查,后阶段以95.65%的高票通过破产分配方案,一次完成议程,案件在短短2个月内审结。
外部借势 形成合力
破产问题是社会问题,破产工作是社会性的工作,一个企业陷入破产困境,诱发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这就决定了破产不仅仅是司法程序要解决的问题,必然要涉及到政府、社会的支持配合问题。
破产资产有效处置是破产审判的核心环节,解决了破产资产有效处置这一关键问题,也就抓住了破产审判的牛鼻子,而要抓住这个“牛鼻子”,还得构建破产审判程序之外的社会分工配合协作机制。江山市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破产案件的审判,不能单纯由法院单打独斗,而是要寻求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在破产审判中,江山市人民法院认识到司法之外配合的重要性,通过内部能动与外部借势形成合力,开创了破产审判的好局面。
从最早的“江纺公司”破产清算案,江山市政府抽调政府办副主任及相关部门人员共22人组成的“维稳破产协调小组”,配合协助破产工作。每有重大的破产案件,由市政府牵头,一案成立一个协调工作小组,在信访维稳、招商引资、政策和资源方面协助、支持和配合法院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到去年,江山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挂帅、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业企业破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常态化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在已审结的破产案件中,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诸如财税、住建、国土等职能部门的鼎力配合。通过几年努力,江山市人民法院探索出法院与政府在企业破产工作中的定位:法院是破产程序的主导者,政府是破产事件的协调者和风险处置的组织者,要想做好企业破产审判,必须“院府联动”建立破产审判社会分工配合的良好协作机制。
在破产财产变价出售上,江山市人民法院坚持走市场化之路,按“能快即快”念“四字咒”,监督、指导管理人对破产资产分类清点,拟订切实合理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使变价方案既能为债权人接受,也公平保护债务人利益,保证通过的或司法认可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能使破产财产变价出售在价值最大化的同时,更符合社会目的。在指导管理人拟订初步变价方案的基础上,吸收政府招商平台搜集的相关信息,完善财产变价方案,再经法院、政府、管理人三方进行论证,对有意向者,上门或邀请实地考察、鼓励参与竞拍,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而完成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针对破产债权中有一大部分是金融债权,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江山市人民法院积极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与银监、银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联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企业破产审判与金融债权保护、金融债权清偿与核销、破产重整后企业的信用恢复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使大家逐步认识到规范、高效的破产审判能营造更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江山市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2014年底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今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在江山召开以“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为主题的企业破产审判调研座谈会,全省三家改革试点法院、省高院企业破产审理常态化重点课题调研成员单位的法院参加座谈会。此外,山东乳山、江苏吴江、浙江天台、金华等省内外多家法院也先后来江,切磋探讨破产审判相关经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在一份题为《有序和有效的破产程序重要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当前的经验已经表明,缺乏有序和有效的破产程序可能加重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企业从设立到一步步成长,有的一路顺顺利利、红红火火,做强做大;有的中途出现危机、衰败倒闭。企业其实像人一样,生、老、病、死是正常的,但社会和企业家总希望看到成功不愿面对失败,于是出现了讳疾忌医,在企业出现困境自救不能时,想到的不是通过司法救济的渠道,而是听之任之,甚至有的转移隐匿财产、老板跑路,这些都是不理智的行为。破产程序在拯救危困企业、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和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等方面,其所发挥的正面价值远远超出想象。”谈及破产审判的未来走向,徐根才觉得重任在肩,但也信心满满,“由于新《企业破产法》实施的时间不长,人们对破产法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把破产和失败作为同义词,甚至谈破色变。但我们法院依法审结的多起破产案件,均从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发展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机制,达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实现了‘破中有产’的效果。相信随着法制宣传的深入、破产审判的推进,人们切实享受到破产审判带来的‘红利’,将对它有个全新的认识,会慢慢接受并‘爱’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