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亮 通讯员 吴汉池 姜杨彪)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总让老百姓担忧。作为食品安全第一道屏障的基层检验检疫部门,原本应为食品严格把关。可在江山,却有检疫人员贪图好处,伪造检疫合格证明,导致62吨病死猪肉流入市场。9月10日,江山法院审理后对参与徇私舞弊获取不当利益的两人做出判决。
2013年4月,江山的王某开始接手经营惠丰公司,这是一个生猪屠宰点,也对肉类进行加工销售。江山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检疫签证人员余某坤及余某仙两人,对此处进行监管,并负责发放检疫合格证明。
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王某从上余镇辖区外收购病死猪,屠宰后进行销售。病死猪肉怎么样才能合格出售呢?王某同检疫员余某坤商议,让他开出检疫合格证明,作为感谢,每月会从公司里分给余某坤一定的好处费。碍于私人情面,再加上利益诱惑,余某坤同意了。作为监管者的余某仙也参与到了其中。在2013年4月至6月期间,两人违反规定私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共计252张。他们的不法行为很快被江山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发现,两人先后被捕。截至案发,惠丰公司已生产病死猪肉62余吨,鉴定价格为110万余元,其中22余吨被销往江山、温州、台州甚至湖南等地。
2014年底,王某被江山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而余某坤及余某仙两人则被江山检察院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
今年9月10日,江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坤及余某仙作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最终,余某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余某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