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毛卓渊 记录:周凌云
都说牙齿也有打架的时候,邻里不和、夫妻干架、婆媳闹僵……你们都有什么高招化解,其中都有哪些做人的道道?一次调解,一个故事,你在支招,我在学习。
“法官叔叔,这一个月我跟妈妈在深圳过得很开心,妈妈带我玩了很多好玩的地方,吃了许多好吃的东西。”8月24日上午,在办理监护权“交接”手续时,5岁女孩小妍这样告诉江山市人民法院“法官叔叔”们关于她的暑假生活。
我是江山法院一名执行员。说起来,这事情还要追溯到一个月以前。7月20日上午9时许,一个30岁左右的女人急匆匆地走进我的办公室。
“法官,我跟前夫当初在法院调解离婚时约定,女儿归他抚养,我享有探视权,分别是暑假一个月、寒假十天。但我这次跟他交涉两天了,他连孩子都不让我见,我十分钟前刚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是你办理的。”女子姓张,在深圳上班,这次是专程赶来行使“探视权”的,她语气甚是焦急,说,“我只向单位请了一周的假,现在已过去三天了……”
考虑到实际情况,在张女士的指引下,我当即跟书记员赶往被执行人住处。被执行人周某家房门紧闭。经向邻居了解,房子是周某父母住着,周某在外地不常回家。我们在周家门上贴了执行通知书,并发送了执行短信。
“法官,短信我看到了,执行通知书父母也跟我说了。”次日上午,周某主动打来电话说,“不是我不给她看孩子,女儿3个月大时我们就离婚了,是我父母一把屎、一把尿带到这么大的。我和父母对她不信任,她如果把女儿带走,不还回来怎么办?况且,我女儿长这么大都没跟她生活过,愿不愿意跟她走还不一定呢。”
在我听来,周某的话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于是,我一边给他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一边联系张女士告知相关情况。
“法官,我保证会按时归还孩子,逾期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张女士保证。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若采取强制措施将孩子让女方抱走,不仅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对女方将来再次行使探视权也不利。为了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我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出了自己的顾虑,提出先让孩子与张女士接触一天试试看的方案。周某欣然接受。
7月22日,在我的见证下,张女士在公园跟周某父母及女儿小妍见了面。毕竟“血浓于水”,半个小时后,小妍就亲热地抱着张女士叫着“妈妈,妈妈”。
一天接触下来,小妍跟张女士难舍难分,亲热得很。当天请假从外地赶回的周某听了父母的描述,心头的顾虑也逐渐打消。
7月23日上午,双方在法院对孩子的监护权进行了暂时“交接”。临走,张女士紧紧握着我的手,连声道谢,并一再保证会照顾好孩子、按时送孩子回来上学。
接下来的日子里,我每周给张女士打电话跟踪孩子的近况,并向周某反馈。周某的对立情绪因此日渐缓和,对法院的工作也多了份理解。
8月24日上午,张女士应约带着女儿小妍来到法院,将女儿“完璧归赵”。
“女儿待在深圳都不想回来了,我跟她说,爷爷奶奶爸爸也很想她,妈妈会常来看她的。”张女士说,“既然承诺过了,我就会言而有信的。”
“妈妈,你什么时候再来接我去你那里玩。”小妍抱着张女士依依不舍。
此时,我悄悄把小妍父母双方叫到边上,叮嘱道:“女儿是你们爱的结晶,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你们离婚后孩子失去了健全的家,心灵本已受伤,希望你们以后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多换位思考,多沟通交流,让女儿的快乐时光不仅仅限于这暑假一个月,而是每天都能健康、快乐。”
张女士和周某不住地点头,说我一个局外人都能为他们的孩子这么考虑,他们一定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