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杨某某因赌博屡屡输钱,为了能“回本”,遂与朋友合谋,利用扑克牌分析仪设局诈赌。11月5日,市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杨某某、汤某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处罚人民币15000元至8000元不等。
今年3月10日,杨某某等人与汪某、郑某某在市区某酒店,进行赌博时,输了2000元。次日,杨某某为了“回本”,在明知阿飞(另案处理)会诈赌的情况下,仍联系其参赌,并商定彼此五五分成。之后,杨某某安排人花200元,购买了专门用于诈赌的扑克牌,并联系了汪某等人在酒店先后以“炸金花”、“常山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诈赌结束后,杨某某共非法获利7200元。
尝到甜头的杨某某为了在赌博中多赢钱,与汤某某、吴某某等4人又花了3600元,购买了扑克分析仪,用于赌博。之后,杨某某等人先后利用扑克分析仪,从王某等4人处骗得6900元。
4月8日凌晨,杨某某等4人再次利用扑克分析仪进行赌博时,被汪某等人当场识破,相互起争执后,杨某某等4人被非法拘禁。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实施诈骗,且数额较大,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