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牙齿也有打架的时候,邻里不和、夫妻干架、婆媳闹僵……你们都有什么高招化解,其中都有哪些做人的道道?一次调解,一个故事,你在支招,我在学习。
案件调解、赔偿款结清,对我而言事情就此了结了。但这个因“气”而起的纷争,仍让我唏嘘不已。有些时候,为了赌气而互不相让、剑拔弩张,最后互有损伤、对簿公堂,得不偿失。像毛某和伍某就因此事争了一年之久。都说退一步海阔天空,我想,偶尔吃点小亏又何尝不是一种“福”呢?
■点评
口述:叶茵 记录:
我是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一名80后女法官。在我办理的案件中,经常有邻里为鸡毛蒜皮之事产生纷争而对簿公堂。对此类案件,我往往会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尽力找到双方纷争的平衡点,给双方一个“台阶”下,最终促成调解成功。11月16日,随着当事人赔偿款付清,又一起拖了一年之久的纷争调结。
今年8月24日,家住江山市某镇的毛某向我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隔壁村的伍某,要求他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车费合计9322.95元,另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毛某在诉状中陈述,去年10月10日下午1点,养殖户伍某一家五口人赶着鸭子途经毛某晒稻谷的地方,鸭子四处奔散,吃了毛某晾晒的稻谷。当毛某看到地上的稻谷散落着鸭毛和鸭屎时,当即拦下伍某,要求他采取补救措施并给予经济赔偿。然而,伍某不但不赔偿,其妻还出口辱骂毛某。毛某怒火中烧,便作势去抓鸭子,伍某当即用手中赶鸭子的棍子捅打毛某,不让她靠近鸭子。闻讯赶来的毛某丈夫被伍某的儿子掀翻在地。毛某想上前帮忙,不想伍某见状,又用手中尖尖的竹棍捅刺毛某,毛某疼痛难当,半蹲在地上无法站立。后来,受伤的毛某到镇卫生院、江山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我依法向伍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材料。9月17日,毛某和伍某在法院见面。伍某就毛某的诉状内容作了辩解,他说双方发生纠纷是属实的,也承认自己打了毛某,但认为是毛某先挑起了事端,错在毛某,自己儿子因为这件事情打人坐牢了,他只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也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与此同时,伍某对毛某主张的误工期限也有异议。当天,我努力调和,但双方均“油盐不进”。见伍某信不过自己,毛某申请对误工期限等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正好有个缓冲期,可以让双方冷静冷静。一个月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毛某误工期为18天,无需他人护理,营养期为7天。
11月13日,我再次把双方召集到了法院。摆出鉴定结论后,我告知毛某,按照法律规定,她所主张的护理费要剔除,营养期天数要扣减,而且没有构成伤残,主张精神损失费也没有法律依据。毛某一边听一边点头,接受了我的意见。转而,我对伍某说,无论如何,你的鸭子吃了别人的稻谷,然后你还把别人打伤了,这样的事情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因一时之气,你们发生了这场争斗,最终大家受伤的受伤、赔钱的赔钱,进了派出所,还上了法院,没有任何一个人占赢面。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是隔壁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不如退让一步。”听我说着这些话,双方均若有所思。
最终,毛某同意由伍某一次性赔付6000元,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但毛某提出,自己在数额上作了让步,付款时间上不能再拖了。但伍某随身没有携带那么多现金。在听了我的反馈意见后,伍某也蛮爽快:“既然说好了,那我下周一把钱交到法院来。”11月16日,伍某没有食言,按时来到法院交纳了6000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