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 正文内容
 
  今日江山:“老赖”有钱不还债 罚两万
  来源:姜杨彪    发布时间:2016-01-18 11:37:23    阅读:14074次

    “有了这次教训后,今后一定好好做生意,踏实做人。”1月5日,在市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里,被执行人曹某后悔地对法官说。当日,曹某不仅支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还因故意隐瞒财产、规避执行,被罚2万元。
      2011年8月,曹某因经营需要,从姜某处借款9.5万元。双方对借款本金、利息、归还日期等均作了约定。但在借款到期后,虽然姜某多次向其催款,曹某却每每答应后,又以各种理由搪塞。
      2013年8月,姜某无奈之下将曹某告上法庭。不久,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曹某在法定期限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曹某一直未予履行。同年11月,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始终未找到曹某,其名下亦无财产可供执行。
      2014年底,曹某借用母亲名义出资15万元,与他人合伙注册了一家消防器材公司。2015年3月,他与占某登记结婚,却又在8月办理离婚手续,通过“闪婚”、“闪离”的方式,曹某“聪明”地将一辆宝马轿车登记在了占某名下。 
      2015年12月25日清晨,执行法官和法警来到曹某与占某的住处,在多次表明身份并责令其打开房门时,曹某一边声称要报警,一边借机爬窗逃走。随后,执行法官来到楼下,查看后发现占某所持有的宝马车还停靠在附近。因该车实际使用人是曹某,执行法官决定将该车扣押。
      1月5日,迫于法律的威慑,曹某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后,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等13.3万元。鉴于曹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03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