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李某等12人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上诉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定罪判决。
去年5月26日,经过3个多月缜密侦查,市公安局在各地警方全力配合下,一举捣毁假冒“天津天狮”传销窝点21个,成功抓获“A级”头目3名、“B级”头目13名,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该案系我市公安机关破获的涉及人数最多、参战规模最大、目标级别最高的传销案件。
今年1月,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李某等10余人,经亲友、同学或网友的诱骗,先后参加“天津天狮”传销活动。该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方式,要求新参加该组织的传销人员至少缴纳2800元,购买一份虚拟产品,以取得“会员”的资格。之后,传销人员以“家”为单位,对“新人”进行管理,每个家10人左右,每个C级主任管理一个“家”,每几个“家”又组成一个较大团队,由B级经理统一管理,从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等人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被告人张某、李某等3人情节严重。今年1月5日,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李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张某等8人不服,上诉至衢州中院。衢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依法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