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的传播效果,让不少商家以此作为广告营销的宝地。于是,朋友圈里不时可以看到商家举办的各种各样活动,集多少个赞赢奖,或者是投票获奖等等。然而,不少市民却发现满足条件后去兑奖,总会遇到各种无法兑现的情况。去年,江山市人民法院就审理判决了一起参加微信活动最终无法兑奖、消费者状告商家的案件。近日,法院对拒不履行的商家采取了强制执行。
张小姐遭遇
票数最高却非第一名 怒而告商家
张小姐平日是做微商的,微信里的联系人挺多。2015年9月,张小姐无意间看到了一个微信评比活动,通过发自己的照片在朋友圈拉票,票数最高的将有丰厚奖品。
“奖品是挺多的,有苹果手机6s、10分的钻戒、3年的健身卡等东西。”张小姐说,看到奖品这么多,自己也挺心动,“发动我的朋友,还有我的微商代理帮我拉票投票。
张小姐最终获得12919票,在所有参赛选手里名列第一。活动截止当天,张小姐兴冲冲地前去领奖,店家说活动名次还没完全统计好,让张小姐第二天再来。张小姐第二天跑去时,却被告知不是第1名,而是第4名,只能领第4名的奖品。第一名是另一个人,但此人的微信票数只有200。
店家给张小姐的解释是,活动是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线上是拉票,线下是给店里带客户来,线下按照10块钱抵线上1票换算。
“如果是这么算,得第一名的在这段时间内,要给店里带来价值十几万元的客户,这不太现实。”张小姐说,她要求店家出具第一名带来客户的证据,“店里也拿不出证据。”
“这不是骗人吗?拉票也是很不容易的一个事情。”想到自己辛苦这么久却白费,张小姐一怒之下,于2015年11月向江山法院起诉,要求店家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奖品或者相应价款的义务。
被告店家承认张小姐参加了活动,但称他们是委托一家网络公司设计、操作评比活动的,奖品中的钻戒是5分而不是10分。另外,店家称在投票中间阶段,曾电话通知客户将原来的线下消费10元抵1票,改为消费1元抵1票。因此,店家不同意向原告交付相应奖品或者支付折价款,认为张小姐综合排名就是第四,只能领取第四名的奖品。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姐根据店家发布的悬赏广告获12919票,排名第一是事实。张小姐已完成特定行为,因此有权要求悬赏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悬赏人没能提供证据证明计票规则更改或者原告存在刷票行为,因此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要求店家向张小姐交付悬赏广告上第一名应获的奖品。
市民观点
一般只是“玩玩” 但奖品丰厚肯定也要争
对朋友圈繁多的点赞或拉票得奖的微信活动,普通市民又是如何看待呢?“刚开始的时候觉得挺有意思的,看到别人发会去点赞,自己也会转发。”市民江女士说,主要是打发时间,不会投入太多精力。
“有的点赞满了商家会给奖品,有的也不给,有各种理由。”市民周小姐说,不过她一般都是冲着“玩玩”去的,不会太计较,“但如果真是大奖,那肯定要去找商家要奖品的。”周小姐认为,商家搞活动积攒了人气,扩大知名度,“那我也付出了,当然该有奖品。如果奖品多,不兑现我也会投诉的。”
市民毛女士一开始对此也挺感兴趣,但后来慢慢不怎么转发点赞了。“每天都是这些东西看着也有点烦。”毛女士说,有的奖品看着还行的,通常所需要的点赞数也多,“有的要集赞100多,达不到的时候,要发信息给朋友帮忙点,也挺麻烦别人的。”
“看到的时候会帮别人点个赞,但我从来不转发参加。”市民卢先生说,朋友圈里有的活动是真的,但也有假的,存在一定风险性。“有的点击之后弹出来乱七八糟的东西,甚至让你输入银行卡号跟密码。”
主管部门
已接类似投诉多起
记者从柯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消费者因为参加微信营销活动前来投诉的案例已有多起,大多都是集赞后发现领不到奖品。“有的是点赞满了之后跑过去,商家却说前100名才可以领取,她是第101个。”柯城区市场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说,消费者要求商家提供证明,“消费者会认为,集赞后到店里来领奖品的人,店家肯定得登记,不然凭什么说已经有100个人领了。当商家无法提供证明时,消费者自然感觉被骗了。”
也有的店家会声称兑奖时间已经截止,但消费者转发的内容里并没有写截止日期,双方也会产生争议。
“建议消费者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在参加微信活动时,一定要看仔细商家的活动内容,有无附加条件,有无时间限制。”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遇到问题,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