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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剑“耍赖”大型煤企:跨省强执+罚款
  来源:周凌云、姜杨彪    发布时间:2017-02-23 09:24:44    阅读:180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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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注册资金20亿元的大型煤矿企业,却拖欠97万余元货款达两年,法院判了还拒不履行。面对如此作为,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果断“亮剑”——不久前,该院执行法官远赴2000公里外的山西大同,不仅足额扣划货款本息121万余元,还对被执行人公司罚款5万元。

    耍赖:货款拖欠久久不付

    2014年9月,山西大同某煤矿公司向浙江江山某电气公司订购总价款322.6万元的变压器4台,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了货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此后大同某煤矿公司陆续支付了224.9万元,余款拖了很长时间不付。

    两年来,各种方式催讨仍未见支付分文。去年8月22日,江山某电气公司选择了走法律途径,向江山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对方支付剩余货款97.7万元并赔偿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损失。

    江山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邮寄送达了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不料,开庭期限届满,大同某煤矿公司既不付款,也不出庭应诉。江山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在核实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拖延:判决生效仍不履行

    让权利人无奈的是,大同某煤矿公司收到判决书后,故伎重演,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也没有任何付款的意思表示。不得已,去年11月16日,江山某电气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大同某煤矿公司的身份从被告转变为被执行人。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该案的江山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邱强查明,被执行人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的注册资金有20个亿,理应有足够能力履行义务。

    于是,邱强依法寄送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期间,邱强又多次给公司打电话敦促,对方每次给出的理由不尽相同,答复却很统一:“我们商量一下,请再等等。”

    亮剑:跨省强执附加罚款

    “正当合法的权利拖延不得。”2016年12月13日,邱强带着书记员从江山坐高铁赶到上海虹桥机场,又于次日清晨登上了飞往山西大同的第一趟班机,开启了跨省强制执行的征程。

    中午时分抵达大同,邱强一行马不停蹄地赶到银行。银行反馈的查询结果让人兴奋:被执行人公司银行账户当前余额有700万余元。很快,银行依据法院送达的强制扣划法律文书进行操作,几分钟后,货款本金、利息损失、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合计121万余元扣划成功。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但事情并未终结。鉴于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被执行人公司银行账户流水逾数千万却不主动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考虑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邱强于当天下午向被执行人公司送达罚款决定书,限令其立即主动履行罚款5万元。

    “我们对强制扣划货款及利息没有异议,罚款还是免了吧。”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找出各种理由辩解,希望能免除罚款。

    “货款本息是你们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罚款是你们漠视生效判决、挑衅法律权威应受的制裁。”邱强严词以告,同时告知履行后仍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等了一天,被执行人公司对罚款决定未予理会,多次电话催过无果后,邱强只得再次采取强制措施,对5万元罚款也强制扣划。

    “邱法官,我们确实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服从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12月19日,被执行人公司没有提出复议,反而给邱强打来电话,检讨了错误并保证“不会再有下一次”。

    “去年以来,我们以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为契机,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老赖’用足用好罚款等惩戒措施,全年罚款55人合计24.5万元,营造了‘罚款一人、震慑一片’的良好氛围。”江山法院执行庭庭长周海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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