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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信人言 违规操作陷囹圄
  来源:姜杨彪 刘力求     发布时间:2017-04-14 09:56:02    阅读:14130次

 

   2014年初,朱某、徐某等人结识,他们商议通过对外虚构“内部贴息”存款业务,由徐某负责联系熟悉的银行柜台工作人员,通过柜员的“操作”,以拉对账单的名义,骗得被害人账户密码,并借此将被害人的钱转账到他人账户谋利。

  徐某找到了平日以姐妹相称、在银行上班的毛某,请求毛某配合自己作案。在软磨硬泡之下,毛某最终同意。2014年2月,朱某将被害人沈女士介绍给徐某,徐某利用客户本人在场办理对账业务的时候,将事先填好并代签字的汇款单交给毛某,从而顺利将被害人的700万元资金“借出”,由此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达530万元。当日,徐某还送给毛某苹果平板电脑一部。几天后,徐某等人又在毛某的“帮助”下,将另三名被害人存在银行账户内的149.85万元存款转出。 

  2014年9月,徐某又找到同在银行上班的李某,告知李某详细的操作方式,并希望李某为其提供帮助。李某明知此操作系违规,却仍旧答应“帮忙”。徐某等人如法炮制,骗取储户钱财。案发后,李某一次性赔偿给被害人付女士经济损失31.3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毛某、李某原本都是银行的职工,但却出于“帮助”朋友的目的,违规操作陷入诈骗共同犯罪。3月28日,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毛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李某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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