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上山挖笋,却被人错当成“猎物”,被猎枪一枪打中。开枪者听到叫喊声后,竟没有施救,反而选择转身逃走……
7月14日,因为父亲老周的死,这半年多来一直沉浸在痛苦之中的小周一家,终于听到了法院的宣判。
当天,江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当时开枪的老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1万余元。
今年50岁的老刘是江山市石门镇人,2012年和2015年,他分别申领了狩猎证和持枪证,成了当地一名以打猎为主业的猎民。
2016年12月1日晚上,夜风有点寒冷,老刘驱车到附近的凤林镇茅坂村塔山底打猎。
当晚7点左右,老刘头戴电筒,拿着猎枪沿着小路步行进山,并将随身携带的猎枪子弹装入了枪管。 据老刘事后交代称,当晚他走到一处名叫“社公殿”的地点时,突然看见约五十米外的山中有东西“闪了一闪”,很像是一种叫黄麂的动物。
当时天色很黑,老刘立即端起猎枪瞄准,并扣动了扳机。
“砰”,一声枪响后,老刘听到的不是猎物的叫声,却是一个人的痛苦叫喊。
痛苦叫喊的人正是老周。老周是凤林镇人,当天去茅坂村附近山上挖笋,没想被误认成了“黄麂”。 那颗猎枪子弹属于霰弹,一发子弹中包含有很多弹丸。老刘开枪后,十几粒弹丸瞬间打进老周的脖子和胸部,导致他严重受伤。
听到对面传来痛苦的叫喊声,老刘知道坏事了,肯定是打中人了,他很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
但最后,他没有上前施救,却选择了转身逃离现场。
山里没有其他人,老刘逃走后,只剩老周躺在冰冷的地上,呼喊无应。
第二天上午,眼看老周整夜没回家,老周的哥哥有些担心,就进山寻找,等找到老周时,他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老周的家人立即报了警,当地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展开了案件侦破工作。
而老刘逃回家后,没敢把这事告诉家人包括妻子。
没过多久,老刘听到坊间传闻,说有人在山上被枪打死了,这让他每天活在惴惴不安之中。
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警方发现老刘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在2016年12月9日对老刘进行了传唤。
民警找到老刘时,他正在拼命劈柴,家里堆了很多柴火,因为他感觉到警方很快就会找到自己,所以想给家中老母亲多备点过冬柴火。
老刘说,那错误的一枪以及当时的转身逃跑,让他后悔不已,更对死者一家和自己的家人充满了愧疚。
经审讯,老刘对自己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老刘的家属事后替他赔偿了1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老周的亲属谅解。
法院在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过失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7年7月14日,综合全案情况及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江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