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一、概况.....................................................................................................................................( 1 )
(一)部门(单位)职责................................................................................................( 1 )
(二)机构设置.................................................................................................................( 1 )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2 )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2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6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7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8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10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0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0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0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16 )
四、名词解释............................................................................................................................(17-18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自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市委管理好市管干部。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和案件督查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院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江山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审判保障中心(不独立核算)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7,252.72万元,支出总计7,252.7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减少506.51万元,下降6.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础建设经费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16.2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14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38.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8.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73.05万元,占收入合计1.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1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9.72万元,占62.95%;项目支出2,671.69万元,占37.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45.18万元,支出总计7,145.18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减少429.44万元,下降5.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础建设经费支出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743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1%,主要原因是招标项目按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7,252.72万元,支出总计7,252.7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减少506.51万元,下降6.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础建设经费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16.2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14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38.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8.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73.05万元,占收入合计1.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1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9.72万元,占62.95%;项目支出2,671.69万元,占37.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45.18万元,支出总计7,145.18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减少429.44万元,下降5.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础建设经费支出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743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1%,主要原因是招标项目按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3.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2%。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41.26万元,下降5.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础建设经费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3.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6,440.07万元,占90.28%;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1.86万元,占3.95%;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11.44万元,占5.7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437.37万元,支出决算为7,13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1%,主要原因是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3532.77万元,2020年支出决算为352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日常公用经费使用后留存余额1.02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444.45万元,2020年支出决算为44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114.62万元,2020年支出决算为11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2353.03万元,2020年支出决算为235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177.36万元,2020年支出决算为17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88.68万元,2020年支出决算为8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
抚恤(类)死亡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15.82万元,2020年支出决算为1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411.44万元,2020年支出决算为41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39.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60.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7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7%。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3.12万元,下降96.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除中央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配套资金外,没有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其他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5万元,占1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此款项为中央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5万元为中央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配套资金,专款专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4.55万元,支出决算为48.68万元,完成预算的51.49%,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更换执法办案用车一辆,年底尚未到付款时间,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76万元,占89.91%,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23.38万元,下降34.82%,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一辆巡回审判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占10.09%,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2.65万元,下降35.0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上程序上严格把关,通过一系列的措施降低了食堂招待成本,杜绝浪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办案需求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87万元,支出决算为43.76万元,完成预算的5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更换执法办案用车一辆,年底尚未到付款时间,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更换执法办案用车一辆,年底尚未到付款时间。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2万元,支出43.76万元,完成预算的84.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平时注意节油和车辆保养。主要用于办理案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7.55万元,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完成预算的65.03%。主要用于接待其他法院、单位协助开庭、调研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上程序上严格把关,通过一系列的措施降低了食堂招待成本,杜绝浪费。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58团组,累计619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来访所需接待费用。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法院、单位协助开庭。接待58团组,619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80万元,支出决算为4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年初预算进行开支,执行率较高;比2019年度减少78.98万元,下降16.8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运行成本,提倡节约,拒绝浪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4.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6.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0.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0.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57%。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山市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特殊需求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江山市人民法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3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1.16%。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组织对“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项目委托院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200m2,新建诉讼服务中心用房5088m2(含地上4层,地下一层配套建设涉案扣押车辆停放库房992m2),融合改造西侧审判用房4088m2,本年度已经基本完成审判大楼外立面改造工作,下一步将开展内部装修及硬件设施的配套工作,新建及改造后项目内设立案登记大厅、信访接待中心、诉讼服务网、12368服务热线、执行事务中心、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家事审判调解中心、律师服务中心、检察官服务中心、警务保障中心、司法援助工作站、18个审判法庭、刑事被告人标准化羁押室、证人作证室等功能性场所及涉案扣押财物保管库房、涉案扣押车辆停放库房。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及时分解细化预算,科学安排支出,优化流程管控,修正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事前审批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业务活动无关的费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
组织对“石门法庭”“基建专班”等2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石门法庭”“基建专班”等部门整体支出分别委托院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石门法庭改造工程完成并投入使用,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优做深“网格+法院”双向互动工作模式,满足了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辖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基建专班专职负责基建项目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按照进度正常开展施工,保质保量完成了年度建设目标,争取早日竣工投入使用。
组织对本部门下属“审判保障中心”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审判保障中心单位整体支出分别委托院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审判保障中心不断加强司法政务管理,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做好统筹安排,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江山市人民法院在2020年度单位决算中反映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及石门法庭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0万元,执行数为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是集立案登记、信访接待、诉前审前多元调解、执行辅助事务、涉案款项收结退、诉讼材料收转、法律援助、判后答疑、信息咨询、警务保障、管理协调和投诉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服务机构。建成投入使用后可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立体化、综合性的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二是本年度已经按照既定的进度要求,基本完成审判大楼外立面改造工作,下一步将开展内部装修及硬件设施的配套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管理机制尚需完善;二是存在部分小的瑕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二是严把工程计算关和实地勘验关。
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江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主管部门 | | 实施单位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900 |
其中:财政拨款 | 900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目标 |
诉讼服务中心以支撑诉讼服务工作职能为主体,对内服务法官、对外服务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包括建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大诉讼服务平台。其中,诉讼服务大厅是诉讼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搭建接待大厅窗口服务、触摸屏自助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渠道,拓展法院诉讼服务覆盖范围,实现通过信息科技手段提高诉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及改造面积 | ≥ 917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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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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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工程)按期完成及时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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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审价与项目申报价占比。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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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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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 | ≥ 10000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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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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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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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干部、群众满意度 | 项目所在地干部、群众满意度。 | ≥ 95 % |
石门法庭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1万元,执行数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石门法庭改造项目从选址到确定相关方案都是本着经济高效的原则进行,投入低成本,创造大的产出;二是石门法庭改造工程完成并投入使用,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优做深“网格+法院”双向互动工作模式,满足了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辖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管理机制还可进一步提高;二是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一点小的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二是进一步细化预算工作,勤俭节约。
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石门法庭临时租用过渡用房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主管部门 | | 实施单位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31 |
其中:财政拨款 | 131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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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改造面积 | ≥203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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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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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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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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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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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根据浙高法【2019】96号《浙江省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实施意见》,法庭工作乡镇全覆盖,在贺村、峡口庭辖区非法庭所在地乡镇设立法庭审判工作点(由数字法庭、案件网络专线)费用。在石门法庭未建设完毕时临时过渡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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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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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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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干部、群众满意度 | 项目所在地干部、群众满意度。 | ≥ 95 %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审判保障中心不断加强司法政务管理,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做好统筹安排,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基建专班专职负责基建项目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按照进度正常开展施工,保质保量完成了年度建设目标,争取早日竣工投入使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1.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其他政府性基金的其他业务费(基础建设)支出。
江山市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