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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江山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31 09:40:27    阅读:27880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一、概况.....................................................................................................................................( 1 )

(一)部门职责................................................................................................( 1 )

(二)机构设置.................................................................................................................( 1 )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 )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6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7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8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10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1)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1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1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17 )

四、名词解释............................................................................................................................(18-22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自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市委管理好市管干部。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和案件督查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江山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审判保障中心(不独立核算)。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8,335.83万元,支出总计8,335.8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1083.11万元,增长12.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建款预算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294.5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16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67.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8.4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26.69万元,占收入合计1.5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3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3.03万元,占53.3%;项目支出3,892.48万元,占4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167.83万元,支出总计8,167.83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1022.65万元,增长12.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基建款预算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816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有序各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7.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99%。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4.89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公用经费使用下降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7.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6,431.96万元,占89.7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77万元,占3.76%;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5万元,占0.07%;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61.1万元,占6.4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67.83万元,支出决算为7,16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3551.45万元,2021年支出决算为355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477.72万元,2021年支出决算为47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2802.8万元,2021年支出决算为28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180.51万元,2021年支出决算为18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89.26万元,2021年支出决算为8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

农村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5万元,2021年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年初预算为469.09万元,2021年支出决算为46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比较准确,注重用款进度,执行率较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75.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0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98.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5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建款项预算安排在政府基金预算当中,故增长率增长过高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1,000万元,占1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建款项预算安排在政府基金预算当中,专款专用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基建款项预算安排在政府基金预算当中,专款专用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95.94万元,完成预算的84.9%,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程序上严格把关,缩减“三公”经费的支出,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1.7万元,占95.58%,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47.94万元,增长52.28%,主要原因是新增一辆巡回审判车辆,更新一辆执勤执法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4万元,占4.42%,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67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上程序上严格把关,通过一系列的措施降低了食堂招待成本,杜绝浪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办案需求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91.7万元,完成预算的81.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程序上严格把关,缩减“三公”经费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61万元,支出决算为46.61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76.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省高院统一招标车辆,节约购买成本。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2万元,支出45.09万元,完成预算的86.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平时注意节油和车辆保养。主要用于办理案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4.24万元,完成预算的60.57%。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累计52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其他法院、单位协助开庭、调研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上程序上严格把关,通过一系列的措施降低了食堂招待成本,杜绝浪费。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来访所需接待费用。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法院、单位协助开庭接待55批次,累计529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738.88万元,支出决算为73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年初预算进行开支,执行率较高;比2020年度增加259.18万元,增长35.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搬迁场地租赁及配套服务项目,故有所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1.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5.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8.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8.1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2.2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7.73%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山市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其他用车主要是特殊需求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特殊需求用车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81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1.35%。组织对2021年度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基建专班”“民一庭”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江山法院“网格+法院”智能互联建设项目”等项目委托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基建专班专职负责基建项目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了年度建设目标,已经竣工投入使用。民一庭在全市20个巡回法庭、32个网格法官工作室中构建智能互联平台,实现在线矛盾纠纷化解。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及时分解细化预算,科学安排支出,优化流程管控,修正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事前审批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业务活动无关的费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

    本院无独立核算的下属机构,故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江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中反映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及江山法院“网格+法院”智能互联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00万元,执行数为1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是集立案登记、信访接待、诉前审前多元调解、执行辅助事务、涉案款项收结退、诉讼材料收转、法律援助、判后答疑、信息咨询、警务保障、管理协调和投诉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服务机构。建成投入使用后可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立体化、综合性的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二是本年度已经按照既定的进度要求,基本完成审判大楼外立面改造工作下一步将开展内部装修及硬件设施的配套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管理机制尚需完善;二是存在部分小的瑕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二是严把工程计算关和实地勘验关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江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700

       其中:财政拨款

1700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诉讼服务中心以支撑诉讼服务工作职能为主体,对内服务法官、对外服务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包括建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大诉讼服务平台。其中,诉讼服务大厅是诉讼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搭建接待大厅窗口服务、触摸屏自助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渠道,拓展法院诉讼服务覆盖范围,实现通过信息科技手段提高诉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及改造面积

≥ 9176平方米

质量指标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 98%

时效指标

项目(工程)按期完成及时率。

90%

成本指标

项目(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审价与项目申报价占比。

≤ 100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

≥ 10000 人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 95 %

当地干部、群众满意度

项目所在地干部、群众满意度。

≥ 95 %

 

江山法院“网格+法院”智能互联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3.4万元,执行数为11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在全市20个巡回法庭、32个网格法官工作室中构建智能互联平台,实现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二是以“不增编、不建房”“一屏一线一终端”为标准,迭代升级原有的“网格+法院”工作机制为“共享法庭”,以“共享法庭”为载体,汇聚各方解纷力量,坚持“共享法庭”建设和实质化运行齐头并进,助力诉源治理展翅高飞,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以数字化法院改革为契机,优化“共享法庭”数字化应用场景,优化完善“江法e云”场景应用,开设“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调解指导、基层治理”五大功能板块,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全流程诉讼服务。人民群众及基层组织可通过“随手拍”“在线留言”“在线调解”等方式在线提交纠纷化解需求,通过“浙政钉”实时派发纠纷化解任务及工作完成时限,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享受线上解纷的数字红利,让“共享法庭”真正成为架构在数字空间、虚拟在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推进“共享法庭”与市社会治理中心、乡镇“四平台”智治中心相对接,实现平台贯通、功能贯通、机制贯通。打通“江法e云”场景应用与江山市县域治理全域感知系统的数据,相互之间实时接收矛盾纠纷数据,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发生地、化解结果等关键词以及成讼案件与基层矛盾纠纷之间的关联度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实时绘制矛盾纠纷全景图,展示全市乡镇街道的主要矛盾类型和万人成讼率等数据,实现矛盾纠纷一键解纷、一屏展示、高效预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不能与其他系统联合使用;二是功能还可以进一步进行拓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正在进行江法e云与县域全域感知系统的数据打通工作;二是对矛盾纠纷进行大数据分析,进行矛盾纠纷风险提前预警等功能。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网格+法院”智能互联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13.4

       其中:财政拨款

113.4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在全市20个巡回法庭、32个网格法官工作室中构建智能互联平台,实现在线矛盾纠纷化解.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增网格+法院工作室

≥ 32

巡回法庭

≥ 20

质量指标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 98%

时效指标

项目(工程)按期完成及时率。

90%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为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实现远程共享法庭开庭

≥ 1000人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 95 %

当地干部、群众满意度

项目所在地干部、群众满意度。

≥ 95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江山市人民法院部门项目评价绩效报告

 

基建专班专职负责基建项目建设,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0万元,执行数为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200㎡,新建诉讼服务中心用房5088.25㎡(含地上4层,地下一层配套建设涉案扣押车辆停放库992.06㎡),改造审判用房4088㎡配套改造审判技术大楼外立面。

诉讼服务中心以支撑诉讼服务工作职能为主体,对内服务法官、对外服务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包括建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大诉讼服务平台。其中,诉讼服务大厅是诉讼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搭建接待大厅窗口服务、触摸屏自助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渠道,拓展法院诉讼服务覆盖范围,实现通过信息科技手段提高诉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诉讼服务中心用房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是集立案登记、信访接待、诉前审前多元调解、执行辅助事务、涉案款项收结退、诉讼材料收转、法律援助、判后答疑、信息咨询、警务保障、管理协调和投诉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服务机构。建成投入使用后可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立体化、综合性的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二是本年度已经按照既定的进度要求,基本完成审判大楼外立面改造工作并开展内部装修及硬件设施的配套工作。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管理机制尚需完善;二是存在部分小的瑕疵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二是严把工程计算关和实地勘验关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1.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其他政府性基金的其他业务费(基础建设)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农村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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