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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谢娟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03 00:00:00    阅读:19187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0947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谢娟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谢娟英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吴安平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叶茵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周淳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刘孟浩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报:衢州中院。

抄:中共江山市委政法委、组织部。

发:本院各部门、存档。

江山市法院政治处          2009年12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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