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10〕6号 签发人:盛秋明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
“争先创优”活动先进的决定
本院各部门:
2009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八项司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办案能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促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本院《关于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评比推荐,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作出显著成绩的下列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给下列3个单位“集体嘉奖”
民一庭 审监庭 办公室
二、给下列15位同志“个人嘉奖”
周 密 戴剑平 周 玉 黄 晨 尹华龙
姜一飞 龚荣军 刘建芬 王江松 王文学
徐 松 管玉江 王根清 毛卓渊 徐善法
三、下列5位同志为“办案能手”
仲 巍 杨丽斯 祝志华 何 旭 吾建龙
四、下列2个单位为“争先创优”优胜部门
执行庭 民一庭
五、下列10位同志为“争先创优”优胜个人
徐 升 郑良刚 郑爱华 仲 舒 周增俭
毛彩敏 姜美娟 姜正亮 毛 寅 姜 涛
六、下列3份法律文书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2009)衢江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撰写人杨丽斯
(2009)衢江刑初字第241号刑事判决书 撰写人杨驯洪
(2009)衢江商初字第1299号民事判决书撰写人柴 燕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院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清正廉洁、奋发进取,为我院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2009年度 表彰 决定
报:衢州中院,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大常委会。
抄:江山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
发:本院各部门、存档。
江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0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