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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王恒飞同志的任职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01 00:00:00    阅读:19472次

江山市人民法院文件

 

江法20108

 

 


江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王恒飞同志的任职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

王恒飞同志任江山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二○一○年一月十八

 

主题词:人事  任职  通知

报:衢州中院。

抄:中共江山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公安局、人事劳动局。

发:本院各部门、存档。

江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0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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