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本院各部门:
2011年,我院在江山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大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双十双百”争先创优活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业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给下列3个单位“集体嘉奖”
执行庭 刑 庭 民二庭
二、给下列15位同志“个人嘉奖”
毛彩敏 仲 巍 毛志明 柴 燕 雷章兴
吴 俭 周向明 周海林 周凌云 周乃田
仲 舒 陈魁伟 戴剑平 杨 倩 何荣君
三、下列13位同志为“优秀公务员”(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周公良 毛海丽 姜 涛 叶 茵 张卫平
吾建龙 王志强 王根清 余小成 林 肖
汪水泉 毛红菊 蒋小华
四、下列10位同志为“十佳办案标兵”
姜 涛 余小成 毛海丽 林 肖 吾建龙
王志强 周凌云 毛 寅 柴 燕 仲 舒
五、下列2个党支部为“先进党支部”
第一支部、第六支部
六、下列10位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
周 密 戴剑平 龚荣军 杨丽斯 周公良
王超雄 吾建龙 王文学 徐 松 徐奇琦
七、下列4名聘用人员为“先进个人”
宁 霞 徐 静 郑小君 陈小勤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团结拼搏,奋发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2011年度 表彰 决定
报:衢州中院、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大常委会。
抄:市政法委、市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直机关工委。
发:本院各部门、存档。
江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2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