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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表彰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17 00:00:00    阅读:20650次

关于表彰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本院各部门:

2011年,我院在江山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大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双十双百”争先创优活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业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给下列3个单位“集体嘉奖”

执行庭        民二庭

二、给下列15位同志“个人嘉奖”

毛彩敏        毛志明        雷章兴

     周向明   周海林   周凌云   周乃田

    陈魁伟   戴剑平        何荣君

三、下列13位同志为“优秀公务员”(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周公良  毛海丽          张卫平

吾建龙  王志强  王根清  余小成   

汪水泉  毛红菊  蒋小华

四、下列10位同志为“十佳办案标兵”

    余小成 毛海丽      吾建龙

王志强  周凌云 毛         

五、下列2个党支部为“先进党支部”

第一支部、第六支部

六、下列10位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

    戴剑平  龚荣军  杨丽斯  周公良

王超雄  吾建龙  王文学      徐奇琦

七、下列4名聘用人员为“先进个人”

        郑小君  陈小勤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团结拼搏,奋发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2011年度  表彰  决定

报:衢州中院、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大常委会。

抄:市政法委、市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直机关工委。

发:本院各部门、存档。

江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2年1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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