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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山市人民法院关于王蕊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16 00:00:00    阅读:19006次

江山市人民法

关于王蕊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王蕊华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蔡晴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郑旗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姜卫明同志为江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任职  通知

抄送:市人事劳动局

江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2年7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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